新華社天津3月8日電(記者周潤健)為積極引進、培育一批具有一定競爭力的民營企業總部,天津市合作交流辦等三部門近日聯合印發的《天津市引進民營企業總部認定獎勵辦法》提出,民營企業在津新設總部,可享千萬元以上補助和獎勵。
按照該獎勵辦法,天津市民營企業總部是指主要投資者為中國境內的民營500強企業、民營上市公司或民營行業領軍企業,在津新投資注冊或整體遷入,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實體經濟企業優先考慮。
獎勵辦法規定,對在津新設總部的企業按實收資本給予補助。民營企業總部實收資本在1億元至5億元的補助1000萬元;在5億元至10億元的補助2000萬元;在10億元以上的補助3000萬元。補助資金在認定后一次性撥付。
對新設總部按照其首年地方財政貢獻額度分3年給予獎勵。地方財政貢獻額度在0.5億元至1億元的獎勵3000萬元;在1億元至2億元的獎勵6000萬元;在2億元以上的另行研究給予獎勵。獎勵資金自認定當年開始,分3年按40%、40%、20%的比例撥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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