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地鐵16號線共建管廊項目出線井至9號綜合井區間盾構始發。新華社記者 劉大偉攝
我國將充分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基礎性作用,有序推進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近日,自然資源部印發《關于探索推進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指導意見》,提出將強化我國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統籌。
自然資源部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司有關負責人說,民法典明確“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別設立”,但到目前為止,全國層面尚未制定統一細化的地下空間配置政策,在實踐中還存在規劃統籌難度大、供應政策不完備、監管機制不順暢和開發利用底數不清等問題。《意見》從國家層面明確總體開發利用要求和若干政策措施,統籌推進城市地下空間資源優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意見》提出,將開展城市地下空間資源綜合調查評價。加強城市地質基礎調查,明確可利用的規模、質量和三維空間分布,為科學開發利用奠定基礎,明確涉及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相關國土空間規劃的編制原則、重點內容,支持結合重點領域和工程建設,探索城市空間分層規劃和資源復合利用。鼓勵符合條件的地下空間建設公共停車設施。
《意見》明確地下空間的準入要求,細分為優先布局、鼓勵布局和禁止布局的項目類型。同時,對納入國家和省重大項目且需要利用深層地下空間的,支持各地在不改變地表土地利用現狀和用地類型的前提下,結合實際開展探索。同時,將明確實施差別化的地價支持政策。實行地價向下遞減的優惠政策,明確地下三層及以下可減免土地出讓價款(租金);對于已設立地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地下空間通過劃撥方式供應并自行開發的,不再收取土地價款。
《意見》明確了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總體目標,將利用5年左右時間,推動具備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自然條件,且開發利用需求較大、管理水平較高的重點城市地下空間規劃體系更加完善,開發利用政策體系更加完備,開發利用規模持續擴大,開發利用過程更加安全,國土空間保障能力不斷提升,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提供更好的要素保障。
據了解,我國將規范城市地下空間建設項目規劃管理。《意見》通過規范管理和優化程序,提高地下空間建設項目規劃許可審批效能和監管服務水平,明確對于單獨設立地下空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可與地表分別辦理規劃許可,規定了地下空間建設項目規劃條件的具體內容,并提出對于詳細規劃未明確相關規劃控制指標和要求的,可依據總體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研究確定規劃要求,納入詳細規劃。
為更好發揮產權管理的激勵約束作用,平等保護各類地下空間產權主體合法權益,《意見》進一步強化不動產產權管理,規范不動產登記規則,對于與地表作為一個整體供應、單獨供應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分別提出具體的權利設定方式。明確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面積分攤規則,對于建成并通過竣工驗收,且符合詳細規劃的地下空間,可依法完善相關用地手續。對于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以協議方式補辦手續。
為實施全面節約戰略,推進各類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此前,《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資源節約工作的意見》提出“推廣土地立體開發,鼓勵交通樞紐等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綜合開發利用地上、地下空間”。《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總體方案的通知》提出“探索地上地下空間綜合利用的創新舉措”。
上述負責人表示,地下空間開發將堅持因地制宜、有序開發。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結合地下空間資源稟賦,明確可開發利用和限制、禁止開發利用區域,合理確定開發利用時序。(經濟日報記者 黃曉芳)